一、坚持依法履职,着力促进社会和谐
攻坚克难审判“1·10”专案。“1·10”专案即刘汉、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。该案的审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,中央政法委授予我院“模范公务员集体”荣誉称号。
加强刑事审判,深化平安咸宁建设。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63件,判处罪犯2163人。
加强民商事审判,促进案结事了人和。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6334件,其中调撤结案10382件,调撤率63.56%。
加强行政审判,推进法治咸宁建设。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6件。依法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54件,裁定准予执行878件,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。
加强执行工作,维护司法裁判权威。
加强立案信访、审判监督工作。
二、坚持为民司法,着力彰显司法担当
延伸审判职能,服务经济发展。
创新便民利民措施,服务民生改善。
发挥裁判指引功能,服务社会治理。
三、坚持公正司法,着力提升司法公信
创公信法院。开展“深化公信法院建设年”活动,两级法院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3260份,组织“法院开放日”活动19次,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771件。
办公正案件。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办案主体对案件质量的责任,落实“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”的要求。
做公道法官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两级法院共有20个集体、30名个人受到中央、省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。
四、坚持阳光司法,着力改进法院工作
主动报告工作。始终把全市法院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,主动报告重大事项,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,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。
自觉接受监督。办结人大交办、督办件15件,办理代表建议6件和政协提案2件,妥善审(执)结代表委员关注的诉讼及执行案件12件。
拓宽监督渠道。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,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,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20件,依法改判、发回重审10件。
五、坚持固本强基,着力夯实基层基础
按照充实一线、充实基层、充实审判业务岗位的思路调配人员力量,组织中层正职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,人员结构日趋优化,队伍活力明显增强。
部署2015
[●]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,坚决维护司法公正。
[●]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,切实践行司法为民。
[●]三是更加主动接受监督,全面深化司法公开。
[●]四是统一思想加强调研,扎实推进司法改革。
[●]五是从严治院从严治警,建设法院过硬队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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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、咸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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