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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住建

----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孙新淼

   2016年,咸宁市住建委以领导带头为示范,以优化服务为重点,以规范执法为抓手,推动法治住建建设上台阶,被市政府授予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,2016年度市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得分第一名。

   一、围绕领导带头,建设法治住建

   
(一)主动落实法治责任。把全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,与各项重要职能工作同督促、同考核、同奖惩。年前, 12名县级干部在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测评。测评分值中,法治建设内容占20分。

   (二)主动提供工作保障。一是将法制科由机构改革时的挂靠办公室变为相对独立科室,法治建设有专门机构负责。二是加强法制力量,公开招录一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人员,聘请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,法治建设有专业人员负责。三是年初足额预算法治工作经费,法治建设有足够经费保障。

   (三)主动带头守法用法。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,凡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,一律不上会讨论。严格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制度,全年召开主任办公会7次,法制机构负责人均列席参加,形成了“研究问题先学法、制定决策遵循法、解决问题依照法”的共识,让“言必合法,行必守法”成为领导干部的共同遵循。同时,明确要求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办事,不得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、不得违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。

   二、围绕优化服务,推进简政放权

   (一)简化行政审批流程。按照“不交章子,就换位子、交帽子”的要求,将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,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审批窗口办理,审批专用章交由窗口管理。通过内部瘦身、外部减负、简政放权,内转外不转,让行政审批结束“长途旅行”,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。截至2016年底,我委共受理各类审批(服务)项目2031件,办结1857件,预约及延时服务59次,按时办结率达100%,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7幅,住建窗口连续被评为红旗窗口、十星文明窗口。

   (二)清理下放行政权力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,编制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经市政府审定后,向社会公布。我委先后依法取消了1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,向县市区下放1项行政审批事项,暂停3项审批服务事项,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的62项,依法减至47项,减少了近四分之一,以部门的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经济发展。

   三、围绕群众满意,规范执法行为

   
(一)全面清理执法队伍。按照“担当、干净、高效、懂法”的要求,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,对法律素质不高、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调离行政执法岗位,禁止从事行政执法工作。严肃查处4名行政执法人员,其中2人调离原工作岗位。

   (二)加强市场监督管理。将市建工处管理的6个站室整合为5个综合执法室,构建一把手负总责,分管同志负全面责任,监督员负直接责任,综合室其他成员对监管项目负连带责任的责任体系,全面压实项目监管“责任到边、到底,到部门、到人头”的责任链条。这一做法得到省住建厅李昌海厅长的充分肯定,并在全省推广。出台《市住建委行政执法管理若干规定》,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,2016年受理建筑市场、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举报307件,立案172件,结案105件,罚款112万元,有力保障了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安全,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
   (三)依法整治突出问题。我委依法履职尽责,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,在市财政局、环保局和咸安区政府的全力支持下,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,对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建厂以来一直未解决的6个方面突出环境问题,逐一整改到位并上报省环保厅销号。同时,加强行业监管,清理涉企收费,破除行业垄断,优化公共服务,让市民喝上“放心水”,用上“安全气”。

   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。2017年,我委将进一步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,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建设法治住建,朝着建成“职能科学、权责法定、执法严明、公开公正、廉洁高效、守法诚信”的法治部门而奋力前进,为打造“香城泉都”,建设中国中部“绿心”和国际生态城市作出新的贡献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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